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2-01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5-1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2022〕7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5-2022-0007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农业“双强”行动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30 09: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2〕7号),加快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扶持举措。

1.加强农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农业新品种选育、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发等农业重点领域,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制科研攻关,鼓励企业联合大院名校联合攻坚,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三区实施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市财政对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鼓励各区、县(市)对国家级、省级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国家级、省级项目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比例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对育成新品种进行奖励,对新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获省级以上审定,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0万元奖励;对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获省级以上登记或认定,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万元奖励;对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0万元奖励。支持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对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种业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列入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圃名单的单位,当年获得省级以上资金补助的予以等额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给予每家单位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遗传资源保种场,在部、省下达的年度保种经费基础上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给予每年每家10万元奖励。此项政策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落实中央、省定险种保险,有序推进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补充保险。鼓励各地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产量保险等险种创新和推广。加强农业保险组织工作,加大扶持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补贴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保费减免。(牵头单位:银保监分局)

4.支持工厂化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保鲜项目。鼓励开展工厂化农业攻关和农产品保鲜、物流、加工科技创新,对当年实际完成成套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5万元;对首次小升规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的,奖励3—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6.鼓励农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统计纳统企业的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按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给予分档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支出增长在10%—15%之间的,减半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7.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培育发展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农业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星创天地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照省要求配套的资金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8.加强农业技术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对其中通过技术市场竞价(拍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强化农业科研成果激励。对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 万元、200万元;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培育引进乡村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参加绍兴“乡村人才振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符合“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认定条件的,可免申报答辩等环节,直接认定为绍兴市“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相应A、B、C类人才项目,项目落地后分别可获得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

11.建设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啥基地。鼓励不同主体依托当地资源、产业优势建设乡村人才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推动人才集聚产生引力效应,对当年新认定的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

12.激励乡村振兴人才。对入选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创业,给予贷款额2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在引领带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数字乡村等特色产业发展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可参加乡村振兴拔尖人才选拔。每两年遴选一批,每批10人左右,给予每人10万元特殊支持,分两年拨付,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优秀比例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

13.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机。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侧深施肥、履带式拖拉机、农用北斗终端(包含北斗智能信息农机终端、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等)等重点农业机械,在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可实行地方定额追加补贴,具体机具类型和追加补贴额度由各区、县(市)确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4.鼓励引进农机新产品。对不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但为我市农业生产急需机具,特别是适用丘陵山区小型农机或高端、复式、绿色、智能农机产品,各区、县(市)可通过试点应用、试验示范、技术支持等方式予以支持,在要素支撑方面给予保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培育壮大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农机首台(套)产品发展,对当年认定为市级首台(套)的整机设备、成套设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核心部件(关键零部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选择部分有成长性农机制造企业纳入“长高长壮”名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16.做大做强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各区、县(市)培育能提供专业化、综合性农机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对创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或市级“区域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的,通过要素保障、项目支持等多种方式给予扶持。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的主体,年度内主体自筹资金(不含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机设备、配套设施等超过100万元的,按投资额给予15%的补贴,每家补贴最多不超过25万元。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7.有效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提高飞防作业能力。对应用植保无人飞机(需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开展飞防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经营主体,给予不低于每亩2.5元的作业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9.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对设施农业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合理布局建设农机具存放、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电力局)

20.开展农机贷款及贴息服务。开展农机户、家庭农场和农机合作社等小额信用贷款、农机装备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牵头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上述政策条款分别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作迭代升级,体现在“5+4”政策实施细则中(并与“5+4”政策体系保持一致),市农业农村局与相关牵头单位做好工作对接。各区、县(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经信局

绍兴市科技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4日

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农业“双强”行动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备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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