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1-001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主题分类: | 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设定禁渔期并加强管理,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态系统平衡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践行保护绿水青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在禁渔期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的震慑力。
2021年2月4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及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渔法〔2001〕98号)和《关于上虞市等三市、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7〕29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农通〔2021〕5号)。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1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6号)
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渔法〔2001〕98号)
5.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上虞市等三市、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7〕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钱塘江干流绍兴段(嘉绍大桥以西至柯桥、萧山交界处)及重要支流浦阳江、曹娥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4时。
2.绍兴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其中,上虞区皂李湖、小越湖、驿亭东泊和西泊,禁渔时间提前从3月15日0时起实施(禁止捕捞鲫鱼、鲤鱼等自然产卵鱼类);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禁渔时间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浩萍、王加恩
联系方式:85200116,8516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