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4-020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嵊州 成文日期: 2024-03-1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嵊州市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03-18 1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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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碎片化问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实际,特制定嵊州市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市、乡镇(街道)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整村整畈连片集中流转,到2023年底,全市实现集中新流转土地3万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步骤

(一)调查评估

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流转耕地、尚未流转的农户承包耕地进行调查评估,包括面积范围、土地性质、耕地类型、产业状况、宜农地块等,在符合市农业产业总体规划前提下,确定可集中连片流转的土地面积,建档立册,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的土地(附件1)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相应平台公司,统一纳入市土地流转储备库。

(二)土地流转

乡镇(街道)优先做好农业土地流转工作,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增加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的储备量。对尚未流转的土地,乡镇(街道)做好意向流转工作,由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委托流转协议(附件2),将土地集中流转到村集体,建议农户流转到村集体每年不高于600元/亩,流转费用由村集体统一支配发放给本村农户。

(三)土地收储

对当年新流转耕地,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达到相对连片50亩及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民主议定程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流转给平台公司进行整体运营,或通过乡镇(街道)集中流转给平台公司,并签订储备协议(附件3),土地流转价格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地块所处的交通区位、产业类型、耕地质量、基础条件等因素综合或参考农用地基准地价确定片区指导价。平台公司作为运营主体,负责流转土地的改造升级工作和耕地指标交易的运营。2022年之后开始实施的“非粮化”整治清退地块及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垦造耕地、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功能恢复等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集中连片土地,原则上要求集中流转到村集体,再由村集体流转到平台公司。

(四)土地整治

为确保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能最短时间完成流转工作,同时避免在项目暂未招引前出现脱节抛荒现象,针对流转地块,平台公司与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委托管护协议(附件4),委托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及后期管护运营等工作。对经主管部门同意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平台公司按照项目建设费每亩1.1万元(其中政策处理费0.9万元/亩,农田建设费0.2万元/亩),每年管护费用水田0.2万元/亩,旱地0.05万元/亩的标准支付给乡镇(街道),年限5年,管护费用经项目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后支付。

(五)招商引资

乡镇(街道)按照平台公司授权委托,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的集中连片土地在政务信息网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公示,设定招引标准,开展农业招商,意向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项目产业定位等寻找合适的土地,提前与乡镇(街道)进行对接达成初步意向。

(六)签约供地

乡镇(街道)将集中连片土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流转或与意向主体协议流转。中标的经营主体与平台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附件5),设定种植要求,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签约当日经营主体即可进驻开工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乡镇(街道)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管护运营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指导各村做好可流转土地摸排、流转,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及项目全过程实施和招商、运营、后续管护等工作;平台公司做好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耕地指标的交易。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财政局做好收入、支出的结算等工作;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合力做好服务工作。

二是强化指导监管。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乡镇(街道)组织好初验,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组织对项目的种植情况等进行履约认定,确保常年种植,提高耕地质量。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来确定),由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流转项目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三是设置奖惩激励。土地流转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土地整治项目可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地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对种植粮食或蔬菜并经评估合格的项目主体,按存量认定、新增建设两大类别,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不能落实种植要求、未达到或严重违反招引标准和履约要求且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责令其退出。


附件:1.嵊州市农村耕地流转进度情况表

2.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样稿)

3.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样稿)

4.土地委托管护协议(样稿)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样稿)

6.农村土地流转操作流程图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