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4-02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加大农业产业项目招引操作细则
1.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实施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招商引资,壮大农业产业发展规模。对实际落地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的新招引农业产业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县级财政可给予配套奖励。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
(二)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强操作细则
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产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
(三)扶持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操作细则
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对新评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奖励10万元。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
(四)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操作细则
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深化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投资总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等整体建设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市县两级各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建勇,魏侨
联系方式:0575-88175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