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浙农渔发〔2021〕4 号)文件要求,我局计划于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在上虞区曹娥江水域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按照《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流区域:上虞区曹娥江水域。
二、放流苗种:鲢鱼、鳙鱼、黄尾密鲴。
三、放流数量:鲢鱼23.6万尾、鳙鱼11.76万尾、黄尾密鲴25万尾。
四、限制捕捞措施:本次放流区域实施放流后15天之内限制除垂钓之外的一切捕捞作业,我局将对违反规定在相关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0575-81503926)
特此公告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