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4-00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绍市农通〔2024〕4号 |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我市八大流域禁渔期管理,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渔法〔2001〕98号)和《关于上虞市等三市、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7〕2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绍兴市2024年禁渔期通告》,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市农通〔2023〕6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绍兴市2024年禁渔期通告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绍兴市2024年禁渔期通告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我市禁渔期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钱塘江干流绍兴段(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段至柯桥、萧山交界处)及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绍兴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4时。
2.绍兴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其中,上虞区皂李湖、小越湖、驿亭东泊和西泊,禁渔时间提前从3月15日0时起实施(禁止捕捞鲫鱼、鲤鱼等自然产卵鱼类);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禁渔时间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