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3-239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根据《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制度的通知》(绍市农局办发〔202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农业“双强”行动支持政策二十条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8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会上下发了《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讨论稿)》;12月10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9号)。自2021年8月起,我局会同科技、经信等部门开展调研,起草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9月形成初稿,征求了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后,在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以讨论稿的形式进行了印发。12月10日,省里双强行动计划文件正式印发后,我们又对照进行了适当修改,并于21年12月下旬,22年4月下旬再次征求了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3条,最终形成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39号);
《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版)》(绍市农〔2021〕13 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9 号);
《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实施办法》(绍市委人领〔2021〕9 号);
《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绍市委人领〔2021〕10 号);
《绍兴市“五星达标 、3A争创”迭代升级专项资金筹措和使用实施办法》(绍乡振组〔2021〕9号)。
三、主要内容
《2023年度农业“双强”行动支持政策二十条意见》主要根据《绍兴市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2〕7号)及“1+9”政策涉及农业、科技、经信等内容,全面梳理形成支持“双强”行动政策意见20条。其中:
1.涉及科技政策6条,分别是加强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农业科技企业、鼓励农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农业技术合作、强化农业科研成果激励等,加大研发投入适当降低了门槛。
2.涉及农业政策7条,分别是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支持工厂化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保鲜项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机、鼓励引进农机新产品、做大做强农机社会化服务、有效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提高飞防作业能力等,鼓励引进农机新产品、做大做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为新增条款。
3.涉及人才政策3条,分别为培育引进乡村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建设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器、激励乡村振兴人才等。
4.涉及工业政策1条,主要是培育壮大农机装备制造企业。
5.涉及其他政策3条,分别是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政策、开展农机贷款及贴息服务和扩大农机政策性保险等。
政策大项 | 政策小项 | 扶持对象 | 奖补标准(具体内容以实施细则为准) |
一、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创新 | 1.加强农业关键技术攻关 | 按照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融合要求,实施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 | 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 | ||
2.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平台 | 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新认定市级星创天地。 | 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5万元。 | |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 省级企业研究院最高奖励40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最高奖励20万元、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最高奖励10万元。 | ||
经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 按照省要求配套的资金比例给予奖励。 | ||
3.强化农业科研成果激励 | 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 | 特等奖奖励500万元、一等奖奖励300 万元、二等奖奖励200万元。 | |
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 大奖奖励300万元、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6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 | ||
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 | 金奖奖励100万元、银奖奖励50万元、优秀奖奖励20万元 | ||
获省知识产权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 大奖奖励 100 万元、一等奖奖励50 万元、二等奖奖励30 万元、三等奖奖励10 万元 | ||
4.鼓励创新农作制度。 | 符合条件的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基地经营主体。 | 每个奖励2万元 | |
符合条件的续建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基地经营主体。 | 每个奖励1万元 | ||
5.培育农业科技企业。 | 新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 | 规上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规下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 |
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规上企业的。 |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 ||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 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 类企业。 | ||
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奖励3—5万元。 | ||
6.鼓励农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农业制造业企业。 |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 |
研发统计纳统企业的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 | 按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实行分档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研发支出增长在10%—15%之间的,减半奖励。 | ||
7.加强农业技术合作 | 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 | 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20%给予奖励,对其中通过技术市场竞价(拍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项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
二、加强种业扶持力度 | 8.加快发展现代种业 | 新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审定的。 | 国家级给予育成单位每个40万元、省级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0万元奖励。 |
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当年获国家级、省级登记或认定的。 | 国家级给予育成单位每个4万元、省级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万元奖励。 | ||
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 | 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0万元奖励。 | ||
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 | 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万元奖励。 | ||
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种业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 | 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列入省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遗传资源保种场。 | 在部、省下达的年度保种经费基础上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
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场。 | 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给予每年每家10万元的奖励,二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父母代场)给予每年每家5万元的奖励。 | ||
9.支持种植业资源收集保护 | 省级资金支持的种质资源圃建设单位,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 | 予以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 | 给予每家单位10万元奖励。 | ||
列入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圃名单的单位,当年获得省级以上资金补助的。 | 予以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当年列入省级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 | 给予每家单位10万元奖励。 | ||
种质资源繁育保护基地开展本地种质资源收集、繁育及保护工作的。 | 给予每份种质资源1万元奖励。 | ||
10.支持黄酒糯稻育种 | 在南繁基地开展黄酒专用糯稻新品种选育、优质稻新品种选育、早熟早籼稻新品种选育等水稻育种项目的单位。 | 经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定后,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 | |
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经营主体。 | 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亩300元补助。 | ||
三、加快先进农机装备应用 | 11.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机 | 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 | 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由各区、县(市)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
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 | 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12.培育壮大农机装备制造企业 | 当年认定为市级首台(套)的整机装备、成套装备。 |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核心部件(关键零部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整机、成套装备的。 | 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国际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国内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内再给予50万元奖励。 | ||
选择部分有成长性农机制造企业。 | 纳入“长高长壮”名录。 | ||
13.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 | 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农业经营主体新购置具有先进性的特色农机(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产品除外)。 | 按实际购置额的30%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
四、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 14.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 | 大学生农创客牵头新创办农业组织,且承包土地50亩以上(粮食100亩以上)、期限在3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 一次性补助2万元。 |
大学生农创客创办农资、农技、农机专业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且当年服务面积(不重复计算)在2000亩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2万元。 | ||
经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大学生农创客参加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的。 | 获得国家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
每年评选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 获评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额度的LPR利率贷款贴息。 | ||
以市、县农创客联合会名义组织举办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品牌推介。 | 参展会员达到10家以上,每场奖励0.5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15.建设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 | 认定为A类、B类、C类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建设主体。 | A类给予50万元奖励、B类给予40万元奖励、C类给予30万元奖励,升档的予以补差。 | |
16.激励乡村振兴人才 | 入选乡村领军人才。 | 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 | |
乡村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 给予贷款额2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 | ||
五、鼓励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 17.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 | 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主体。 | 按当年该主体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申请省定补贴资金的1:1实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18.提高飞防作业能力 | 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的植保无人飞机开展飞防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经营主体。 | 由各区、县(市)给予不低于每亩2.5元的作业奖励。 | |
19.扶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 列入全市农事服务中心规划布局的建设项目,建成省级农事服务中心或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的。 | 建成省级农事服务中心的奖励160万元,建成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的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累计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建设主体实际投资额的70%(已享受农机购置等补贴的资金不重复纳入投资额)。 |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谢军、陈建勇
联系方式:8512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