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3-2398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权,确保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的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对《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渔业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较轻、一般、严重等情形或者首次违法、重复违法等违法次数进行裁量标准的细化、量化,指导执法队员公正、公平、合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四、相关说明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分别于2023年6月7日-6月16日,7月13日-7月24日,通过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7月24日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实施期限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绍市农通〔2023〕27号),自2023年9月15日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建勇,陈冲
联系方式:0575-85172985
绍市农通〔2023〕27号_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