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3-2398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8-1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关于《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5 15:52: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权,确保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的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对《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渔业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较轻、一般、严重等情形或者首次违法、重复违法等违法次数进行裁量标准的细化、量化,指导执法队员公正、公平、合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四、相关说明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分别于2023年6月7日-6月16日,7月13日-7月24日,通过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7月24日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实施期限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绍市农通〔2023〕27号),自2023年9月15日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建勇,陈冲

联系方式:0575-85172985

绍市农通〔2023〕27号_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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