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祥 来源:南方日报
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和重要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明确将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任务。为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最大限度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是两个重要着力点。
确保城乡居民最大限度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有助于保障城乡民生底线公平,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城乡共同富裕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总目标的必然要求,而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民生底线公平。这意味着我们要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努力做到城乡基本民生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大致相当。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就体现了这样一种底线思维,即在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差距的条件下,我们要努力通过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来促进城乡基础设施通达性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最大限度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有助于保障城乡发展机会公平,更好地发挥城乡比较优势。一是有助于保证城乡居民能够公平地享有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提升乡村的人才吸引力和人力资本水平。二是有助于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全国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降低商品和要素流动的成本,促进城乡统一市场的形成。三是改善乡村发展环境质量,拓展乡村潜在发展空间。在实践中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要求国家在资源配置上向乡村倾斜,推进乡村科教文卫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这些举措有助于改善农村综合发展条件,增强乡村内生发展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扭转农村农业的发展劣势。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的重点任务
一是统筹编制与实施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对不同等级城市、镇与村等空间单元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顺应人口和产业聚集的趋势,统筹制定城乡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发挥规划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其对乡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区位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不同镇区的功能,充分发挥其综合社会治理与服务周边农民生产生活的功能。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加强对常住人口较多村庄的规划引领和建设管控,恢复搬迁撤并类村庄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应全面修缮保护。在合理划分不同等级城市、镇与村等空间单元功能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探索建立法治化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对城乡发展规划的刚性约束。鼓励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加强城乡发展规划立法,用法治化手段保障城乡发展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提高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是构建有序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梯度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水平才能实现有效供给,但是农村地区的空间范围广阔、人员稀少分散,很难实现规模效应。因此,可以考虑以都市圈为主要空间载体,构建有序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梯度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根据与中心城市的距离区分同城圈、经济圈与拓展圈的城乡融合发展圈层结构,根据圈层结构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将大中小城市、镇区以及广阔的乡村地区结合成为相互紧密联系的统一发展空间。在距离中心城区1小时通勤的空间范围内推进区域同城化发展,大力发展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在内的公共交通体系,同步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在距离中心城区2小时通勤的空间范围内,形成流动顺畅、功能互补的经济圈,重点推进地区间产业链合作,发展高铁和公路运输体系,加强一体化货运物流与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在距离中心城区3小时通勤的空间范围内,形成交通便利、集聚与分散有机统一的大都市区,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基础上,强化乡村地区生态功能和农业功能,重点发展高铁和高速公路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加大对乡村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而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部分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后期管护、运营管理投入不足。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增加对乡村地区的资金投入。一要严格落实《农业法》对农业投入的要求,将县级以上地方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增强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将耕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净收益全部划入农业农村支出预算专项,在省级政府层面鼓励探索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支持乡村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三要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面向农村的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