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3-240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广大人才投身“三农”事业,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全省乡村人才工作部署要求,开展乡村领军人才选拔,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4个政策文件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一) 选拔范围
在农村一线工作或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或一技之长,为我市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广泛认可,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优秀人才。重点关注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乡村公共服务、乡村基层治理和乡村科技领域的人才。
(二)选拔人数
乡村领军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批次人数控制在10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40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15名左右,文化领军人才15名左右,公共服务领军人才15名左右,乡村治理领军人才15名左右。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在管理服务期内取得突出新成果、新业绩的,可继续参加下一批次申报。
(三) 选拔条件
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在农业农村领域作出较大贡献,业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重大贡献的可放宽到65周岁),主要为下列五类领军人才:
(1)产业领军人才。从事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花卉、茶叶、竹木、干鲜果、中药材等第一产业,在全市同行业中经营规模、产品质量居领先水平,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从事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第二产业,品牌建设居全市领先水平,对周边农民辐射带动能力强;积极发展乡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科技领军人才。从事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行业,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应用、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对推进农业“双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效益作出积极贡献,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文化领军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文化振兴,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提升书画、曲艺、雕刻等乡村特色文化,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方面有较高认可度和影响力的乡村文化传承人、乡村工匠(新农匠)等优秀人才。
(4)公共服务领军人才。常年扎根基层,自身素质过硬,在农村教育、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业绩突出,在服务农村百姓、推进乡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群众公认度较好,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优秀人才。
(5)乡村治理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在推进乡村基层治理、乡村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工作作风实、群众口碑好的优秀人才。
(三)选拔程序
1. 下达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向各区、县(市)下达年度领军人才评选名额计划。
2. 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区乡村领军人才的选拔管理,组建遴选平台,邀请有关专家或县级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组成乡村领军人才选拔评审组,按照人才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评比,形成选拔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 发文公布。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选拔过程进行规范性形式审查,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建勇,谢军
联系方式:0575-85125191
绍市农通〔2023〕37 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乡村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