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政发〔2021〕1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浙农政发〔2021〕2号)和绍兴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绍兴市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和《绍兴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两个《方案》重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
绍市农通〔2021〕13号_关于印发《绍兴市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和《绍兴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