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扶贫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力度,现将《绍兴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绍兴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扶贫办〔2018〕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和监督,提高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范围
(一)资金范围。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
(二)项目范围。运用上述资金安排实施的扶贫项目。
二、公开主体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适当形式,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市级公开责任部门。涉及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县级层面公开。公开主体为各区、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项目信息进行公开。
(三)乡村层面公开。公开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
(四)项目实施单位。公开主体为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
三、公开内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二)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增收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动增收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经市、县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予以公告。
(五)县级扶贫项目库情况。纳入县级扶贫项目库的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实行村、乡镇(街道)、县三级公示。经各区、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扶贫项目库,予以公告。
(六)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各区、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街道)、村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动增收机制等。
(七)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终,县、乡镇、村三级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带动增收机制实现情况等。
(八)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动增收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九)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十)其他需要公告公示内容。包括各类扶贫政策措施及补助标准等。
四、公开方式
(一)市、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乡镇(街道)、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街道)、村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日。
(二)对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应在计划完成期将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阶段性公告。
五、公开时间
市级在资金计划确定后7日内,在本区域范围内全额公开资金分配结果。县级在年度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确定后7日内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
乡镇(街道)、村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7日内,及时予以公告。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竣工后7日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六、反馈意见受理
(一)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问题要严肃对待,及时受理,建立问题台账,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署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询问人或单位;未作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询问人可在答复期满15天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充分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做好相关舆情的处置工作。
(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公告公示管理
(一)突出群众知晓。各区、县(市)要突出做好乡镇(街道)、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公示公告过程中,不得拒绝公开扶贫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县两级扶贫、财政等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责任,要将公告公示落实情况纳入资金项目检查内容;要加强对各地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不断强化工作推进力度。
(三)严格执纪问责。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