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年*月*日, **机关执法人员在**渔药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库存产品“二氧化氯片”(标签上标注商标:源宏,主要成分:二氧化氯,含量:10%,数量24桶,包装:1000g /袋,10袋/桶,有效期:二年,生产日期:20200420,生产企业:潍坊源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标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759号公告(2012年4月17日)第四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停止生产列入《兽药试行标准废止标准目录(3)》和《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3)》中“废除依据”一栏标注“A”的产品,6个月后,该类产品不得经营、使用,违者按假兽药处理。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的“二氧化氯片”是《兽药试行标准废止标准目录(3)》中的产品,按公告规定应当按假兽药处理。
**机关执法人员**年*月*日对当事人经营门店内库存的24桶“二氧化氯片”依法进行了扣押。经调查,当事人于**年*月*日从潍坊源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货30桶(规格为1000g /袋,10袋/桶),已销售6桶,销售价格为140.00元/桶,库存24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机关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假兽药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假兽药“二氧化氯片“(标签上标注商标:源宏,主要成分:二氧化氯,含量:10%,数量24桶,包装:1000g /袋,10袋/桶,有效期:二年,生产日期:20200420,生产企业:潍坊源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桶。
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捌佰肆拾元整(840.00)。
3、罚款(货值金额2.1倍)计人民币捌仟捌佰贰拾元整(8820.00)。
【微普法】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
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典型意义】
兽药是防治动物疫病和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关系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使用假劣兽药,可能导致贻误治疗、影响畜禽生产性能等,严重的还可能产生药源性疾病或中毒,甚至还会因假兽药在畜禽体内的残留而危害人体健康。非法经营假劣兽药,按《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轻者处以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借此案警示兽药经营单位要依法规范经营,从正规生产厂家进货。
我国自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兽药二维码标识防伪,实现兽药产品可追溯。国家规定兽药产品必须标注“兽药GMP验收通过企业”、“国家兽药GMP认证企业”和兽药批准文号等产品信息,上述信息可通过国家兽药基础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查询核对。广大消费者和兽药经营单位在采购兽药时要注意查核GMP合格证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杜绝购买、使用假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