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产品质量安全  > 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农药准则2020版
  • 日期: 2020- 12- 11 11: 52
  •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393—201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与NY/T 393—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农药的定义(见3.3)

——修改了有害生物防治原则(见第4章)。

——修改了农药选用的法规要求(见5.1)。

——修改了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见第7章)。

——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中,删除了(硫酸)链霉素,增加了具有诱杀作用的植物(如香根草等)、烯腺嘌呤和松脂酸钠;删除了2个表注,增加了1个表的脚注(见表A.1)。

——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中,删除了7种杀虫杀螨剂(S-氰戊菊酯、丙溴磷、毒死蜱、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菊酯和氯氰菊酯),1种杀菌剂(甲霜灵),12种除草剂(草甘膦、敌草隆、噁草酮、二氯喹啉酸、禾草丹、禾草敌、西玛津、野麦畏、乙草胺、异丙甲草胺、莠灭净和仲丁灵)及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多效唑和噻苯隆);增加了9种杀虫杀螨剂(虫螨腈、氟啶虫胺腈、甲氧虫酰肼、硫酰氟、氰氟虫腙、杀虫双、杀铃脲、虱螨脲和溴氰虫酰胺),16种杀菌剂(苯醚甲环唑、稻瘟灵、噁唑菌酮、氟吡菌酰胺、氟硅唑、氟吗啉、氟酰胺、氟唑环菌胺、喹啉铜、嘧菌环胺、氰氨化钙、噻呋酰胺、噻唑锌、三环唑、肟菌酯和烯肟菌胺),7种除草剂(苄嘧磺隆、丙草胺、丙炔噁草酮、精异丙甲草胺、双草醚、五氟磺草胺、酰嘧磺隆)及1种植物生长调节剂(1-甲基环丙烯);删除了2个条文的注,在条文中增加了关于根据国家新的禁限用规定自动调整允许使用清单的规定(见A.2)。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恒、王强、张志华、张宪、潘灿平、郑永利、于国光、李艳杰、李政、戴芬、郑蔚然、徐明飞、胡秀卿。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393—2000。

——NY/T 393—2013。


 

 

引    言

绿色食品是在优良生态环境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规范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行为,是保证绿色食品符合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标准用于规范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行为。2013年版标准在前版标准的基础上,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整有效的标准框架,包括规定有害生物防治原则,要求农药的使用是最后的必要选择;规定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确保所用农药是经过系统评估和充分验证的低风险品种;规范农药使用过程,进一步减缓农药使用的健康和环境影响;规定了与农药使用要求协调的残留要求,在确保绿色食品更高安全要求的同时,也作为追溯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农药违规使用的验证措施。

本次修订延续上一版的标准框架,主要根据近年国内外在农药开发、风险评估、标准法规、使用登记和生产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数据和新经验,更多地从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综合风险控制出发,适当兼顾绿色食品生产对农药品种的实际需求,对标准做局部修改。

绿色食品农药准则2020版.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