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2 15: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绍市农〔2022〕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扎实做好2022年度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评定一批标准统一、简便易行,示范带动、注重实效的农产品追溯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面上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二、申报主体

全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三、评定规模

共评定60个左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

四、评定标准和要求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生产管理制度。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包括投入品管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管理等。

2.建立生产管理档案。生产主体应真实全面记录农业投入品来源、生产过程控制、质量自检、动物疫病防治、病死动物处理及销售情况等,规范记录内容,并保存两年。

3.开展农产品上市自检。生产单位产品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有具体检测记录。

4.实现产品溯源查询。生产单位应安装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并与省市农产品追溯系统对接,上市产品基本实现带二维码标识销售,要求2022年度追溯码打印张数累计不低于1000张,打印合格证(追溯码)信息条数不低于50条,并在县级以上相关系统上可查询。

5.参加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参加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提供绿色优质农产品。

6.稳定产品质量水平。该生产主体产品在2022年度各级农产品监测中均合格,产品质量无不良社会反响。

五、评定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照《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评分表》(见附表1)负责本辖区评定工作。评定完成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把附表1及《拟评为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汇总表》(附表2)报送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公示、发文。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考评得分不得低于85分,评定数量原则上按每地不超过10家执行。

联系人:绍兴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王华忠,85200335。              

附表1: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评分表

2:拟评为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汇总表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日

附表1:

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评分表

建设单位(盖章):                 评定时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原则

管理制度

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包括投入品管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检验检测、可追溯等。

10


酌情扣分

生产档案

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10分),未发现使用国家禁用药物(10分)。

20


酌情扣分

产品自测

自检

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5分),有具体检测记录(5分)。

10


酌情扣分

产品追溯

年度打印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张数在1000张以上(20分),合格证(追溯码)打印信息条数在50条以上。(20分)。

40


具体标明打码张数和信息条数每项低于5%,分别扣4分。

标准化生产

参加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提供绿色优质农产品,其中A级得5分,B级得4分,C级得3分,D级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


酌情扣分

产品质量

生产主体产品在2022年省市农产品例行风险监测中均合格(10分),产品质量信用评价较好,无不良社会反响,其中开展信用试点得5分,其余未开展信用试点的酌情打分,但最高打分不得超过3分(5分)。

15


产品出现1批次不合格或有不良社会反响,扣15分。

否决项

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




合计


100



评定人员:                                                  

附表2:

拟评为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

汇总表

区、县(市)(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主导产品

打码张数

打码信息条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