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1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三农”工作的底线和基石,对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直接现实的重要意义。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对标“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策部署,抓紧抓实防风险,严管严控保质量,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立体化监测网络,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市级全年计划安排种植业、畜禽产品和水产品3大产业监测任务1200批次,其中监督抽查600批次、例行风险监测350批次、专项风险监测250批次(详见附件)。市级监测重点覆盖规模以上种养殖主体,做到应检尽检。认真制定落实监测计划,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不少于400批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不少于600批次,涉农县的乡镇快速检测不少于300批次。配合完成国家、省、市级监测抽样任务,扎实做好全年尤其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产地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协同监测。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充分保障监测经费,坚持定量、定性监测相结合,监测、数据应用相协同,构建立体化监测网络。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能力提升,积极推进快检技术迭代优化应用,将速测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与产业健康发展联动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整体同步推进。各地及市级监测承接机构要按任务要求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化平台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系统。

2.突出“三大比重”,织密绿色防护网。加大监测力度,充分发挥了监测“探头”功能,突出“三大比重”:加大“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比重,加大监督抽查比重,加大小农户比重,突出重点风险品种,有效提高问题发现率,形成“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坚持随机抽样原则,不得违规重复抽样,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合实际和区域性、季节性等特点,科学确定抽样布点。抽样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有关规范要求,市级监测所抽样品应当为当地种养殖产品,同一个生产主体一年内不得安排2次以上抽样,每次抽样量不得超过2批次,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样品(水产品养殖场同一池(塘)或网箱限抽1批次)。对检测服务外包的,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3.加强问题治理,注重工作实效。聚焦重点产区、重点产业、重点时节、重点监管主体及社会关注较高的风险品种,上年度或者本年度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测结果信息报送与共享。找准问题根源,从生产端、监管端、执法端同时发力,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检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做好确认、跟进抽查和监督处理等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追溯源头,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联合防控和联合执法。

4.加强宣传指导,共治共享促生产。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停用)兽药等知识,宣传培训,督促生产主体落实禁、停用药规定、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培训。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于2月底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11月28日前报送本季度监测数据和情况报告。市级监测承接机构在7月1日前、12月1日前报送全市半年、全年监测分析报告。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赵迪芳,电话:88310201


附件:1.2023年绍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市级蔬菜、水果、禽肉禽蛋、水产品监督抽查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3.市级蔬菜、水果、茶叶产品风险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4.市级畜产品监督抽检、畜禽产品例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5.市级畜禽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6.市级水产品例行监测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7.市级水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2023年绍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序号

监测

项目

监测品种及

批次

监测

地点

县市数量分配

时间安排

抽样负责单位


检测单位

越城

柯桥

上虞

诸暨

嵊州

新昌

1

监督抽查600批次

蔬菜(250)

蔬菜(叶菜、茄果类等)(190)

种植基地

57

25

21

31

32

24

每季度

市农业综合执法队牵头负责落实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豆类(20)

种植基地

5

3

3

3

3

3

6-8月

韭菜(10)

种植基地

5


3

2



5-6月

芹菜(30)

种植基地

8

2

8

4

5

3

5-6月

畜禽产品(150)

猪肉猪肝(30)

屠宰场

3

5

3

8

8

3

3-11月

禽肉(50)

养殖场

2

10

10

10

10

8

每季度

有资质检测机构


禽蛋(70)

养殖场

2

14

16

16

14

8

每季度

水产品(120)

养殖鱼(40)

养殖场

6

6

8

8

4

8

4—10月

养殖虾(60)

养殖场

16

16

16

6

6


6—8月

养殖鳖、蛙类(20)

养殖场

6

2


4

4

4

4—10月

水果(80)

草莓(25)

种植基地

6

3

5

5

3

3

1-3月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猕猴桃(30)

种植基地

5

4

10

4

4

3

8-9月

葡萄(25)

种植基地

3

4

10

4

2

2

7-9月

2

例行监测350批次

蔬菜(150)

种植基地

70

15

20

15

20

10

每季度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经济作物推广中心配合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畜禽产品(100)

屠宰场、养殖场

10

15

20

20

20

15

每季度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畜牧农机中心配合

水产品(100)

养殖场

22

18

20

22

10

8

4—10月份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水技中心配合

3

专项监测250批次

草莓(30)

种植基地

5

5

5

6

5

4

12月-次年3月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经济作物推广中心配合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西瓜(25)

种植基地

4

4

4

5

4

4

5-8月

杨梅(30)

种植基地


8

15

5

2


6-9月

葡萄(35)

种植基地

6

6

15

6

2


7-9月

桃(20)

种植基地


4

2


7

7

6-7月

梨(10)

种植基地



5


5


7月

其它:马铃薯、芋艿、番薯等(20)

种植基地

5



6

3

6

4-5月;9-10月

茶叶(80)

种植基地

3

12

10

15

20

20

4-6月,8-10月

市经济作物推广中心配合

有资质检测机构

合计

1200

附件2

市级蔬菜、水果、禽肉禽蛋、水产品监督抽查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抽查品种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蔬菜

(叶菜类、茄果类等)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乙酰甲胺磷、敌敌畏、苯醚甲环唑、啶虫脒、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萘威、噻虫嗪、甲氰菊酯、涕灭威、烯酰吗啉、三唑磷、毒死蜱、乐果、氯氰菊酯、辛硫磷、腈菌唑

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T 5009.146-2008、

GB 23200.20-2016等

GB 2763-2021

豆类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涕灭威、克百威、氟虫腈、乙酰甲胺磷、敌敌畏、杀螟硫磷、吡虫啉、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萘威、氯氟氰菊酯、灭多威、辛硫磷、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啶虫脒

芹菜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敌敌畏、乐果、灭多威、阿维菌素、百菌清、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啶虫脒、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马拉硫磷、辛硫磷、

嘧菌酯、噻虫嗪、烯酰吗啉、溴氰菊酯、腈菌唑

韭菜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毒死蜱、涕灭威、乙酰甲胺磷、敌敌畏、杀螟硫磷、乐果、灭多威、阿维菌素、多菌灵、腐霉利、吡虫啉、啶虫脒、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辛硫磷、嘧菌酯、腈菌唑

草莓

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毒死蜱、涕灭威、

敌敌畏、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二嗪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百菌清、三唑酮、腐霉利、辛硫磷、啶虫脒、吡虫啉、嘧霉胺、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多菌灵、腈菌唑、阿维菌素、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

NY/T 761-2008、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T 5009.146-2008、

GB 23200.20-2016等

GB 2763-2021


葡萄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水胺硫磷、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涕灭威、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敌敌畏、甲氰菊酯、氰戊菊酯、

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异菌脲、百菌清、腐霉利、苯醚甲环唑、

吡虫啉、吡唑醚菌酯、虫酰肼、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腈菌唑、

甲霜灵、咪鲜胺、嘧霉胺、三唑酮、戊唑醇、烯酰吗啉、茚虫威、啶虫脒

猕猴桃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涕灭威、乙酰甲胺磷、敌敌畏、二嗪磷、辛硫磷、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

甲氰菊酯、溴氰菊酯、异菌脲、虫酰肼、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戊唑醇、

嘧霉胺、噻虫嗪

备 注

禽肉禽蛋产品、水产品监督抽查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参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监测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3

市级蔬菜、水果、茶叶产品风险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判定依据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硫丹、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NY/T 761-2008或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等

GB 2763-2021

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茚虫威、甲霜灵、丙环唑、腈菌唑、霜霉威、戊唑醇、灭蝇胺、多效唑、氯菊酯、虫酰肼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等

阿维菌素

GB 23200.20-2016等

甲基硫菌灵、噁霜灵、醚菌酯、吡唑醚菌酯、

醚菊酯

参照GB23200.8-2016或

GB/T20769-2008等

茶叶专项风险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断依据参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监测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4

市级畜产品监督抽检、畜禽产品例行风险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依据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肉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泰乐菌素、林可霉素、替米考星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号附录4)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肝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

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羊肉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牛肉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达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禽肉、禽蛋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2007)

金刚烷胺

动物源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医发[2016]3号附录2)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

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T   22338-2008)


备 注:猪肉、猪肝监督抽查检测项目仅为磺胺类。


附件5

市级畜禽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监测项目

样品

种类

判定依据

判定限量

(μg/kg(L))

限量值

(μg/kg(L))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肉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0.5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GB 31650-2019

≤100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GB 31650-2019、

GB 31650.1-2022等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100;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2

泰乐菌素、林可霉素、替米考星

GB 31650-2019

泰乐菌素≤100、林可霉素≤200

替米考星≤100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GB 31650-2019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200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

猪肝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0.5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0.5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GB 31650-2019

≤100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GB 31650-2019、GB31650.1-2022等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200;

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2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牛肉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方法定量限

不得检出

0.5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GB 31650-2019

≤100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羊肉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方法定量限

不得检出

0.5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禽肉

GB 31650-2019、

GB 31650.1-2022等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100

沙拉沙星(鸡肉)≤10

达氟沙星≤200

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2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GB 31650-2019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200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


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 31650-2019

氯霉素不得检出

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100

甲砜霉素≤50


金刚烷胺

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不得检出

2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禽蛋

GB 31650-2019、GB31650.1-2022等

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达氟沙星≤10、沙拉沙星(鸡蛋)≤5、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2

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GB 31650-2019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400 μg/kg,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得检出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50.0

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31650.1-2022

氯霉素不得检出、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10、甲砜霉素≤10

氯霉素0.1

金刚烷胺

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不得检出

2


附表6

市级水产品例行风险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6-2006)、动物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测定GB/T   22338-2008

孔雀石绿(含无色孔雀石绿)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   19857-2005)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沼虾不测)、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或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等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


附表7

市级水产品判定依据和原则

监测项目

判定依据

判定限量

限量值

氯霉素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0.3 μg/kg

甲砜霉素

GB   31650-2019

≤50 μg/kg(鱼类)


氟苯尼考

GB   31650-2019

≤1000   μg/kg(鱼类)

≤100 μg/kg(其它)


孔雀石绿(含无色孔雀石绿)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总量≤1.0   μg/kg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不得检出

分量≤1.0   μg/kg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GB   31650-2019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200 μg/kg(鱼、虾);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100μg/kg(鱼类)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