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2-01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次全面清理共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对于规定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有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出台的相关文件按规定予以清理废止。最终形成清理结果继续有效11件,停止执行9件,具体文件名称、文号均在文件附件中详细列明,清理结果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陈建勇,吴晓娟
联系电话:8514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