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3 14:2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2〕18号),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各单位应认真核实近三年(2019-2021)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68/index.html)》,其他证明材料可由申报人员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由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统一出具证明,证明材料盖章后上传系统。

二、关于申报时间节点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1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5日,用人单位以及属地主管部门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三、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统一由当地主管部门报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最后一页单独打印,不要用订书钉装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还需报送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按评审对象所在单位的行政序列排序,A3纸打印,并报送EXCEL电子文档1份。

其余事项详见附件。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陈夏月,电话:85200071。

各地受理咨询电话

越城区:88095664

柯桥区:81169287

上虞区:82133121

诸暨市:87270786

嵊州市:83139901

新昌县:86023220

附件附件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2〕18号).pdf

附件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pdf

附件4.《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pdf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