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之三】规范处置诊疗废物,共护公共卫生安全

发布日期:2022-11-07 1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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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年×月×日,××机关执法人员在绍兴市××宠物诊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诊所内的诊疗废水涉嫌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经调查,当事人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性活动,诊所内配有污水处理设备1台,但一直闲置放在手术室的洗手池旁未启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180号公告”《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元)。

【微普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典型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情感需求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宠物经济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作为宠物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宠物医疗同样迅速发展,宠物诊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也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宠物诊疗机构在诊疗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病死动物尸体、病理组织、诊疗废水等诊疗废弃物,携带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其他传染性、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布鲁氏杆菌、狂犬病菌等等,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极易造成水体污染、土壤破坏和人体健康危害,甚至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形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

近几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依法严惩随意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促进了宠物诊疗行业的规范发展。借此案警示动物诊疗机构提高行业自律,依法规范处置诊疗废弃物,共同努力促进宠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共同努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