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1-007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第三十一条规定 “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和《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我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已有新的上级文件规定,确实可以停止执行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通知》主要是明确需废止的这个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内容。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王浩萍、吴晓娟
联系电话:0575-8514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