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1-006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绍市农通〔2021〕17号 |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任务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2021年农民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和绩效,现将2021年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任务和资金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培训任务和资金结算
1.省级培训班。省级培训班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其中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8个培训班绍兴参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其余培训班由省级相关部门另行通知。培训费用由绍兴市农业农村局与培训机构结算(不含中药材培训班与小吃培训班)。
2.市级培训班。市级培训班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学员由各区、县(市)选送,详见附件2。培训费用由市财政按培训名额下达,由各区、县(市)农民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结算,资金分配详见附件3(含由越城区农业农村局与培训机构结算的省级中药材培训班与小吃培训班费用)。
3.县级培训班。县级培训班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全年培训任务指导数详见附件4(含省、市级培训班人数)。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民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编制农民教育培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推行保险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交通组织、人员疏散、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极端天气应对等方面的安全措施,保障农民教育培训安全有序。
2.提升培训成效。全面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学员信息100%统一录入“浙农云”平台的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党史学习教育”纳入所有培训教学必修课,提升统编教材选用率,充分发挥乡村振兴优质校等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委托、协作、联合和跨区域办班,进一步提升办班质量。
3.做好资金结算。培训任务完成后,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做好培训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全程监管。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覃楠楠,电话:85200071。
2021年6月29日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