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1-0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7-0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通〔2021〕9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2 15: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局 字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叶艳红,电话:0575-8820553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桃李,电话:0575-85730638。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 28日


绍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结合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决定于2021年6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

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各地制定整治整改方案报省政府审批(“一事一议”)同意后进行整治整改。

三、“回头看”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核查排查。一是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二是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切实摸清、掌握实情。对核查排查发现的遗留未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次反弹、新建违规等情况,逐一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编制“回头看”问题清单。

(二)坚决推进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个分析研究,精准区分类型,制定具体整治整改方案、措施和要求,彻底推进整治整改。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推进小组关于严格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要求,做好整治整改工作。加强进度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一案一档”,清单化、销号制管理。

(三)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坚持边整治整改,边恢复生产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保持耕地属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严格依法惩治惩处。切实强化耕地执法,加大惩处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及时从严惩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以“回头看”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农地农用,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细化农业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动态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

四、责任分工

(一)市级抓总。市级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见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回头看”。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协调推进小组工作部署,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促指导,具体抓好“回头看”工作。

(二)县级落实。区、县(市)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区、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核查排查、整治整改、恢复生产等工作。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三)部门协同。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排查,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发改、公安、文广旅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回头看”工作落实。

五、工作步骤

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迅速启动“回头看”。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6月至7月中旬)

1.县级自查。按照“回头看”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排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附件2),同时填报“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附件3),经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2.市级审核汇总。市协调推进小组对各地核查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月20日前,对各区、县(市)上报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二)整治整改阶段(2021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 

1.从7月下旬开始,按照“回头看”方案,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和整治整改。届时,市里将派调查组开展督促指导,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

2.8月15日前,各区、县(市)要完成整治整改工作,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认后,以区、县(市)政府正式文件报市政府;8月20日前,市协调推进小组在对各县“回头看”开展检查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认后,以市政府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保障农村稳定。

(二)加快工作推进。要把问题排查和整治整改贯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改,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按照“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并尽快恢复土地利用,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做好工作,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执法执纪。各级政府要邀请纪委监委部门参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健全问责机制,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开展警示教育。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定期调度机制,实行工作进展情况“一周一报”,发现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市里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地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处理或移交“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举报电话: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各一个,0575-88205534、85140014(工作时间)。


附件:1.绍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县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附件1


绍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组  长:陈德洪(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孟志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浩萍(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伟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马晔军(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新闻办副主任)

柳建军(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潘益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颂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寿程杰(市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

潘新良(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回头看”,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调查核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专项行动“回头看”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潘新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县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项目名称

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用地总 面积 (亩)

其中违规 建设面积

(亩)

项目

负责人

联系

方式

问题类型

(一、二、三)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遗留未整改

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

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

问题

















































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2.问题类型: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3.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序号。如同一项目内存在多种问题类型(一、二、三)请分开逐行填写;如同一问题类型存在不同违规问题分类也逐个分行填写。


附件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问题类型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
(个)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小计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总计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分享: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