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1-00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3-1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通〔2021〕6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6 09: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局 字体:【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绍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5日

绍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精神,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倾向,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市粮食安全夯实基础。到2021年底前,全市完成2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见附表1);到2022年底,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

二、整治优化范围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三)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以下简称空间规划调整);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家底。各地要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逐个逐块调查,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要利用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信息数据,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分类界定的准确性。各地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分类施策,清理腾退。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先易后难,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调整优化,统筹推进。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若调整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各区、县(市)确实无法落实补划面积的,可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调整。

(四)强化质量,高效利用。各地要严格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加强整治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建设管理。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根据种植水稻的要求推进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开展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稻麦、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稻菜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各地要研究出台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提振农民种粮特别是种水稻的积极性。

(五)明确职责,加强管护。各地要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严格落实县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强化乡镇、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种足种好粮食,提高利用率,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特别是要种植水稻。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原则上不得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确实无法避占的,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占用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

四、工作安排

根据《意见》要求,用2年时间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2月至3月)。

各区、县(市)按照整治优化要求,结合“非农化”“非粮化”调查,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优化范围、分类措施和工作进度安排。工作方案和调查结果(见附表2-3)于3月25日前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整治优化阶段(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

各区、县(市)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优化工作。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优化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质量标准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21年底前完成2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

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整治优化到位后,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分批组织验收,也可根据整治优化进度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设区市;市级主管部门组织逐个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对核验通过的,县政府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文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充分认识整治优化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专项任务。各区、县(市)对整治优化工作负总责,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提高工作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把底摸清、问题找准、方案敲实。加快整治优化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提高不同情况分类处置能力,做到稳妥扎实推进。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验收标准,提高审核验收精准度。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创建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最佳实践案例。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的工作,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整治优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区、县(市)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第一次进度表,此后按季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整治优化工作进度(见附表4)。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2022年12月25日前报送整治优化总结报告。整治优化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沈菁,电话:0575-8150353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樑,电话:0575-85165963。

附表:1.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表

2.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查明细表

3.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查汇总表

4.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表

附表1

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表

单位:万亩

地   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非粮化”整治面积

备  注

全   市

100.27

2.00


越城区

8.94

0.21


柯桥区

14.16

0.40


上虞区

21.03

0.33

沥海街道0.03

诸暨市

32.01

0.50


嵊州市

18.02

0.41


新昌县

6.11

0.15



附表2

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查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面积单位:亩

乡镇

粮食生产功能区

编号

粮食生产功能区名称

需整治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小计

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

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

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挖塘养殖水产

因空间规划调整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开展农业生产

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基本要求

其他情形需整治优化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填报、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经县政府确认后报设区市汇总。多年生经济作物指连续生长收获多年的作物,如葡萄、柑桔、茶叶、蚕桑等。


附表3

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查汇总表

县县(市、区)

需整治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个数

需整治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小计

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

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

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挖塘养殖水产

因空间规划调整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开展农业生产

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基本要求

其他情形需整治优化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面积单位:亩

注:此表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填报、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并经市政府确认后上报。

附表4

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面积单位:亩

县(市、区)

整治优化进度

已整治优化面积

按类型分类

按处置措施分类

完成整治优化

验收认定

上图入库

合计

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

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

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挖塘养殖水产

因空间规划调整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开展农业生产

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基本要求

其他情形需整治优化

合计

清理腾退

调整优化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注:此表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填报、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并经市政府确认后上报。整治优化进度=已整治优化面积/需整治优化面积×100%,需整治优化面积按附表1报送数据为准;已整治优化面积包括经清理腾退后恢复种粮的面积和经调整修编补划后符合要求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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