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通报

发布日期:2021-03-01 10:5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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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市各地严格落实《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补贴政策整体实施情况良好,现将全市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通报如下:

一、资金实施情况

2020年初中央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360万元,全年可用中央补贴资金3622.25万元(含历年结转资金),截至12月31日,6个区、县(市)开展补贴申请受理登记,使用中央补贴资金3756.69万元,实施进度为103.7%;已结算补贴资金2307.61万元,进度为61.4%。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实施进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越城区、嵊州市结算进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越城区实施进度超过150%。嵊州市结算比例达99.7%。

二、补贴机具情况

全市共购置各类补贴机具11901台(套),其中购置数量前五位的分别是茶叶炒(烘)干机4191台、茶树修剪机3166台、微耕机1459台、干坚果脱壳机718台、增氧机283  台,占总补贴机具数量的82.5%。

使用中央补贴资金前五位的机具,分别是茶叶炒(烘)干机4191台,644.98万元,水稻插秧机 170台,483.32万元,谷物烘干机160台,464.8万元,轮式拖拉机 156台,461.04万元,遥控飞行喷雾机203 台,403.18万元,占已使用补贴资金数量的65.4 %。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快补贴结算进度。严格按照补贴限时办理的要求,及时开展补贴申请形式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资料。结算进度落后的实施县,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进度落后的原因,自查自纠,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补贴资金申领和结算进度。

(二)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联合开展违规查处,及时报告违规线索,严查严处虚构套补等违规行为,防止违规问题再发生。

(三)做好新一轮政策有机衔接。深刻领会相关精神,强化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2020年与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衔接过渡工作,保持好政策实施连续性。

序号

区、县(市)

可用资金数

已使用资金数

已结算资金数

使用比例

结算比例

1

越城区

221.34

332.75

226.13

151.0%

68.0%

2

柯桥区

130.53

195.29

110.56

149.6%

56.6%

3

上虞区

901.45

1130.82

639.80

125.4%

56.6%

4

诸暨市

831.72

898.23

284.93

108.0%

31.7%

5

嵊州市

871.32

656.73

655.03

75.4%

99.7%

6

新昌县

665.89

542.88

391.16

81.5%

72.1%

7

总计

3622.25

3756.69

2307.61

103.7%

61.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用资金数包括当年资金下达数(含第二批拟下达资金)和历年资金结转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