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各地严格落实《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补贴政策整体实施情况良好,现将全市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通报如下:
一、资金实施情况
2020年初中央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360万元,全年可用中央补贴资金3622.25万元(含历年结转资金),截至12月31日,6个区、县(市)开展补贴申请受理登记,使用中央补贴资金3756.69万元,实施进度为103.7%;已结算补贴资金2307.61万元,进度为61.4%。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实施进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越城区、嵊州市结算进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越城区实施进度超过150%。嵊州市结算比例达99.7%。
二、补贴机具情况
全市共购置各类补贴机具11901台(套),其中购置数量前五位的分别是茶叶炒(烘)干机4191台、茶树修剪机3166台、微耕机1459台、干坚果脱壳机718台、增氧机283 台,占总补贴机具数量的82.5%。
使用中央补贴资金前五位的机具,分别是茶叶炒(烘)干机4191台,644.98万元,水稻插秧机 170台,483.32万元,谷物烘干机160台,464.8万元,轮式拖拉机 156台,461.04万元,遥控飞行喷雾机203 台,403.18万元,占已使用补贴资金数量的65.4 %。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快补贴结算进度。严格按照补贴限时办理的要求,及时开展补贴申请形式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资料。结算进度落后的实施县,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进度落后的原因,自查自纠,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补贴资金申领和结算进度。
(二)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联合开展违规查处,及时报告违规线索,严查严处虚构套补等违规行为,防止违规问题再发生。
(三)做好新一轮政策有机衔接。深刻领会相关精神,强化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2020年与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衔接过渡工作,保持好政策实施连续性。
序号 | 区、县(市) | 可用资金数 | 已使用资金数 | 已结算资金数 | 使用比例 | 结算比例 |
1 | 越城区 | 221.34 | 332.75 | 226.13 | 151.0% | 68.0% |
2 | 柯桥区 | 130.53 | 195.29 | 110.56 | 149.6% | 56.6% |
3 | 上虞区 | 901.45 | 1130.82 | 639.80 | 125.4% | 56.6% |
4 | 诸暨市 | 831.72 | 898.23 | 284.93 | 108.0% | 31.7% |
5 | 嵊州市 | 871.32 | 656.73 | 655.03 | 75.4% | 99.7% |
6 | 新昌县 | 665.89 | 542.88 | 391.16 | 81.5% | 72.1% |
7 | 总计 | 3622.25 | 3756.69 | 2307.61 | 103.7% | 61.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用资金数包括当年资金下达数(含第二批拟下达资金)和历年资金结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