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越城区抹茶特色园项目(三期)
验收结论及拟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5 14:3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发[2017]9号)等有关精神,近期,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委托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抹茶特色园项目(三期)开展独立竣工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和拟报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富盛镇,实施单位为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本期项目计划总投资1171.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556万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140.8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包装车间洁净化改造952.5平方米,完成计划的95.25%;抹茶车间洁净化改造492.5平方米,完成计划的98.50%;购置烘干机8套、蒸汽发生器6套、蒸机头改造6套、生叶流量计1套、检测仪1套、热风炉8套、切断机4套、增绿机3套、焙茶机1套、摊青机2套、石磨系列2套、过筛系统1套、包装机2套、罐装机2套、喷码机\塑封机等外包设备1套、电动叉车1台、制茶机械工艺模型2组,全部为完成计划的100%。

经验收组验收,在前期准备方面,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评审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后依据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并对备案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且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在建设任务完成方面,项目单位基本按照批复计划完成任务。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维护记录及现场设备盘点情况,设备运行正常。项目于2020年8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至10月才申请验收,延期2个月,且包装车间改造工程未铺设PVC卷材234.8平方米,与工程内容略有偏差。抹茶、包装车间的冷库隔墙未按图纸要求施工。扣2.6分。

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参考调整后计划投资额,实际支出内容与计划任务基本相符。但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因疫情影响,尚未全部支付,且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按进度支付相应款项。发票方面,激光喷码机发票未备注项目名称。扣3.3分。

在项目效益预期方面,项目按预期正式投入生产并运营良好,但项目实施后当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利税情况较上年都有所下降,未达到预期目标。根据验收指标,项目单位新增就业岗位16个,未达实施计划预期。酌情扣5.1分。

验收组认为2018年绍兴市越城区抹茶特色园建设项目(第三期)的前期准备、建设任务完成、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项目效益基本符合浙财农发〔2017〕9号等文件的要求。根据验收评分表标准评分,验收综合得分89分,验收合格。

二、财政补助资金报账意见

拟按抹茶特色园项目(三期)总投资完成比例同比例扣减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补助财政资金541.65万元。

现向社会公示以上内容,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沈国军,联系电话:88610656。

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