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1-00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1-14
主题分类: 农业 发文字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14 15:17: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一、制订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第三十一条规定 “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部分管理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确实已经不执行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通知》主要是明确需废止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内容。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王浩萍、吴晓娟

联系电话:85142264 、851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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