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0-012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0-06-02
主题分类: 农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2020〕19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5-2020-0001 有效性: 废止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
《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3 09: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拖拉机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全市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法管控,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为“平安绍兴”建设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6月底,完成本地籍(即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全市消除变型拖拉机(含外省籍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的原则,对提前报废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发动机功率<14.7Kw补贴1500元/台,发动机功率≥14.7Kw补贴3500元/台)的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贴。

(二)实施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和禁入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域对变型拖拉机实施道路限行,在矿山开采、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全面落实变型拖拉机禁入要求。

(三)切实强化上道路拖拉机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上道路拖拉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警农合作,强化源头管控和路面执勤执法。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3月-6月)。摸排变型拖拉机存量、用途等基本情况,制订并下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倒排时间表,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按照行动方案,全面实施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拖拉机道路限行规定、行业禁入要求和提前报废补偿政策,严格执法管控,依法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7月-10月)。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开展总结评估,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正面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的重要意义、补贴政策等,采取点对点方式,加强雇佣单位、企业和人员教育,引导他们积极配合、主动退出。建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协同作战,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稳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严肃监督问责。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分层分级、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工作进度通报,对进展缓慢的,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绍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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