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越城区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9 09: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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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执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4号),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特制定《越城区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制度》。现予印发实施。

 

绍兴市农机管理总站

 2019年9月23日

 


越城区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

    1、手机APP(网上)申请资料核验

    一是购机者身份等照片。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照片与其身份证件照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照片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照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购机税控发票照片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照片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购机税控发票照片。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照片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带发动机农机的发动机号、出厂编号与所购机具铭牌照片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开票时间与申请补贴时间跨度较大等客观原因,购机户无法从经销企业处重开发票的,核查其他资料)。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购机者填报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三是机具铭牌照片。所购机具铭牌照片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或不能通过核验的理由。

    2、纸质申请资料核验

    一是复核证件、票据。重点核验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发票原件与手机APP(网上)申请照片是否一致。农户本人与其身份证照片是否一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

    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机具核验。

    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者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的名称、生产企业、型号、编号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申请信息是否一致,实物机具钢印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申请信息是否一致。

    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辅助管理系统的信息是否一致。

    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机具核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加强对单人多台套、同类型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上级或专业技术部门认为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或不能通过核验的理由。

    (四)集体复核。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单位内部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上报复审。将立册材料报农机化主管部门复审。

    (六)公示报送。对通过单位内部集体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复审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农机化主管部门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做好防控措施。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