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0-013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12-23
主题分类: 畜牧业 发文字号:
《绍兴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3 16:13: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浙农专发〔2020〕50号)要求,制定《绍兴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4号

2.《浙江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浙农专发〔2020〕50号)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末,全市建成“两化”试点场78家以上,其中示范场10家以上。

1、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在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年出栏50000羽以上肉鸡场、年末存栏10000羽以上蛋鸡场建设试点场54家以上(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实现全覆盖)。年出栏十万头以上猪场和部分肉鸡、蛋鸡场建成示范场6家,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分别控制在猪肉150克/吨、鸡肉100克/吨、鸡蛋100克/吨以内;其他试点场用药量减少10%以上。

2、饲料环保化。全市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全部开展试点建设。建成示范场4家,育肥猪饲料中氮、铜、锌含量达到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其他试点场育肥猪饲料中铜、锌含量达到省团体标准、氮含量下降5%以上。

(二)主要举措

1、摸清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底数。以出栏50头以上猪场、出栏2000羽以上肉鸡场和存栏500羽以上蛋鸡场为样本,开展畜禽养殖用药用料摸底调查,摸清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细菌耐药性、用药量、猪饲料和粪便中氮、铜、锌元素含量等情况,评估畜禽规模场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2、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养殖主体科学制订“两化”工作方案,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经验总结。引导养殖场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防控和环境控制基础设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强化饲料营养管理,提升猪群健康水平。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兽药饲料采购质量查验、兽药追溯、科学用药、日粮配制等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做好投入品入出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台账记录。督促养殖主体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安全使用规定,不使用违禁物质、人用药、假劣或过期兽药、含有非法添加的饲料等非法投入品,严格遵守自配饲料加工使用相关规定。鼓励养殖场开展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粪便中残留营养物质等指标监控。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开展合作,研发生产符合环保化要求的饲料产品。

3、着力加强技术研究和服务。加大科研攻关,着力破解环保型饲料使用过程中的瓶颈难点,提升产品适用性。开展生猪日粮蛋白质精准配制、微量元素混合配制、生猪肠道健康营养调控等技术研究。充分利用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等各领域技术力量,积极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技术服务。发挥养殖集团、兽药饲料企业和第三方质检机构积极性,培育一批具备疫病防控和临床用药指导能力的社会化生产服务主体。加强健康养殖、安全用药、饲料营养管理、抗菌药替代产品和环保型饲料应用等技术培训,大力推广“两化”技术模式和典型经验。

4、科学实施“两化”成效评估。加强细菌耐药性与养殖场规范用药水平相关性分析,开展试点实施前后养殖场水体和粪肥中抗菌药含量变化跟踪监测,完善成效评估指标。坚持过程和结果并重、定性和定量结合、点上和面上兼顾的评价原则,综合养殖场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用药量、饲料和粪肥中氮、铜、锌等定量检测结果,建立完善“两化”成效评估体系。围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科学制定试点成效评估监测方案,全面评估“两化”工作成效。

5、加快推进投入品数字化管理。积极推进养殖场投入品数字化管理,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增设的养殖场投入品使用信息管理平台,督促养殖主体自觉规范上传用药用料信息,实现投入品质量可溯可控。结合养殖场管理码推广使用,将主体信息上报、日常监管、产品抽检等情况纳入管理码系统,对投入品使用风险实施精准管控。

6、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强化饲料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主体认真执行农业部第2625号公告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铜、锌等矿物质元素用量。开展环保型商品饲料专项抽检,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严格产品质量控制。加大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使用非法投入品及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不执行休药期制度、在饲料中超量添加矿物质元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两化”试点工作,将试点行动纳入深化“肥药两制”改革、“五水共治”、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年度考核内容,压紧压实责任。按照绍兴市实施“两化”试点行动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两化”试点工作,重点落实好技术推广、成效评估、执法监管等措施。各地要厘清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等机构内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政策支撑。各地要整合现有项目资源,用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两化”行动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正面激励与负面约束,探索建立“两化”引导政策与负面清单相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对“两化”试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养殖主体,要在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申报上优先给予支持,对使用非法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的,要列入畜牧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并暂停公共财政支持。

3、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要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领域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完善监管执法设施装备,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监测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技术扶持,鼓励大型养殖场建设检测室,常态化开展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加大对基层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培训力度,提高兽医诊疗人员业务水平。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浩萍、王明根

联系方式:88020186、85179360

 

分享: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