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经许可能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吗?--NO

发布日期:2020-11-25 11:5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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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因接到群众投诉,称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年**月**日,**局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所经营店铺大门上方广告牌标示“xx宠物诊疗(外科 内科 骨科 皮肤科)”,二楼标示“手术室”房间内柜台上摆放有生理盐水、注射器、手术手套、犬瘟细小病毒检测板等兽医器械,中间手术台下垃圾桶内有医疗废弃物。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因未聘请到执业兽医而未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二楼标示为“手术室”的房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取得200元的动物诊疗经营收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涉案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诊疗活动,并受到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

【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典型意义】

我国对动物诊疗机构实行许可准入管理,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市民不断增加,宠物诊疗需求快速增长。一些宠物店为获取非法利益,无证开展动物诊疗服务,严重扰乱动物诊疗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希望通过此案警示宠物店要树立守法经营理念,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也提醒广大宠物主人给宠物治病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的诊所就诊,以获得更专业、更优质的诊疗服务。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