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0-012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10-1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通〔2020〕18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9 09: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局 字体:【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绍兴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7日


绍兴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绍兴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农机安全预防和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深化农机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持续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力争到2021年6月底前变型拖拉机清“零”,到2022年,全市道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分别下降40%以上,较大以上道路农机交通事故“零”发生,道路外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农机事故万台死亡率不突破4。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县(市)要压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和明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等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开展第一责任人业务培训,确保第一责任人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完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制度,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工作机制。

(二)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控。深化农机“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政务服务2.0建设要求,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农机监理业务信息化管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等农机许可和服务事项,提高网上申请率,确保规范便民高效。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具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实现四类农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检验率超过85%。贯彻落实好《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免收五项农机安全监理费政策、农机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等,规范操作程序,鼓励并引导农机机主报废更新老旧机具,鼓励机主为机具购买保险。

(三)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的原则,对提前报废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发动机功率<14.7Kw补贴1500元/台,发动机功率≥14.7Kw补贴3500元/台)的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和禁入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域对变型拖拉机实施道路限行,在矿山开采、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全面落实变型拖拉机禁入要求。切实强化上道路拖拉机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上道路拖拉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警农合作,强化源头管控和路面执勤执法。

(四)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及监管执法行动。深入田间、场院、重要路段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农业机械年久失修、维护不当等安全隐患,检查农机服务组织机库(棚)、仓储及设施装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农业机械操作使用、维修保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油料存放是否符合规范,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和符合规定,并出具安全隐患整改清单,督促主体限期整改。制订日常农机安全执法计划,严查农机使用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企业的监管,打击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阵地,做好道路交通、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农机安全使用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市里将每年制作一部教育短视频、每半年发布一批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市、县按事故级别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市里将每年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统筹安排区、县(市)做好演练活动实施工作;各区、县(市)要制定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实现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三年一轮训”。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到2022年,全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2-3个、示范镇(乡、街道) 8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加强统筹领导,按照三年行动总体安排,制定本地三年行动方案。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收集、分析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并落实针对性措施。

(二)推动工作落实。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市对各区、县(市)年度乡村振兴考核,各地要围绕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要紧盯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工作目标,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好镇、村基层工作力量,及时解决清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努力形成社会关注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请各区、县(市)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农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报市局。

 

联系人:市畜牧农机中心傅曙光,电话:05758837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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