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实施情况总结的函》(浙消薄办〔2019〕4号)要求,组织对你县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听取全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情况汇报;
2.查阅44个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工作台账(2019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经营性收入构成明细及相关证明凭证);
3.实地走访抽查2-3个镇,每镇1-2个村。
二、验收组人员
由市农业农村局陈建兴副局长带队,农村经营与改革处
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验收时间
1月3日(星期五),时间一天。
四、相关要求
请新昌县对照省、市有关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材料、台账准备,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陈丰,81503906,13857551907。
绍兴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