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18-009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8-12-25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 发文字号:
《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25 14:35: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是推动农机化发展主要手段之一。从200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大量先进适用农机装备被应用于农业生产中,使越城区(市本级)农业生产实现了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生产模式。实践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机器换人”的有效手段。

 2015年,省农、财两厅首次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期延长至三年,极大地提高了补贴政策稳定性,有效保障购机者切身利益。三年间,绍兴市本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科学制定政策、规范实施操作,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为越城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的强劲动力,2015-2017年,越城区实际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93.0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93.808万元、省级资金124.184万元、市本级资金175.026万元。带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1501.627万元,补贴受益主体280户,补贴各类机具481台(套)。三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助推越城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2018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8〕16号),对接下来三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市本级在此基础上,在先后征求越城区农业、财政部门及各有关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最终形成越城区行政区域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农业机械设备补贴

     (一)补贴原则

两厅实施意见对补贴对象、补贴产品、补贴标准和补贴限额的表述已经非常明确,越城区按照两厅实施意见执行,不另行制定标准。即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范围由两厅设置为14大类33小类76品目。补贴标准按省农机部门另行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中央补贴限额为年度内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程序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根据两厅要求,与越城区原操作程序相比,有以下几个变化和要求:

 一是申请环节“去经销商化”,即原先由经销商完成的用户信息、产品信息录入等功能取消,相关信息转由购机者直接申报;二是取消申请资料中户口本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户口制度的改革,农业户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同时补贴对象也已不再局限于农业户口,因此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取消户口本的要求。三是启用手机APP申报,我省今年开发了“浙江农机补贴”手机APP,购机者使用手机APP进行补贴申请,能使补贴申请更加快捷、便利、准确。

(三)审核和结算

今年将机具钢印、人机合影照片作为申请资料上传至补贴管理系统,强化对生产企业补贴产品的唯一性要求。在确认机具方式上,继续按省级部门要求,对重点机具进行核查,对非重点机具进行抽查,并以预约上门的核查方式为主。核查结束后,绍兴市农机管理总站定期将补贴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向购机户结算兑现补贴资金。

 二、农机报废补贴

 根据两厅实施意见,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省级报废补偿继续按照浙农计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执行。越城区具体操作方法与往年相比无变化。

 三、工作要求

 与往年相比,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在管理与监督方面主要变化有:

(一)加强越城区各镇(街道)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在与市农机部门共同开展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时,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咨询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至市农机管理总站。

(二)违规处理办法主要依据。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补贴产品违规行为的定义、类型、处罚和处理流程,按违规类型的不同,市本级农机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对违规企业和购机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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